安徽环境新闻网讯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消息 为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规定》(皖环发〔2022〕2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将铜陵市、合肥市肥西县、安庆市怀宁县、六安市霍山县、宣城市旌德县、黄山市歙县列为2022年度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对象。现对拟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5天(2023年2月23日至2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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