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 » 要闻 » 正文 »

全国人大代表杨苗苗:保护淮河应尽快制定专门法律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蚌埠公交集团驾驶员杨苗苗把目光投向了公共交通领域的发展现状及未来优化。她通过对乘客、同事的走访调研,准备向大会提交关于建设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议。除了关注交通出行,她还就淮河生态保护等民生实事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

建议将《淮河保护法》列入立法计划

“作为一名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我深感自豪,同时也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我一定尽我所能,与群众同心共情,以实际行动建言献策。”杨苗苗说。今年2月,她曾到基层法院考察调研,开始关注法治建设。

淮河自西向东流经河南、湖北、安徽、江苏4省,全长约1000公里。“淮河穿城而过,蚌埠伴水而生、治水而荣。作为蚌埠人,我是在淮河边长大的。”杨苗苗说,淮河流域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禀赋,决定了淮河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其特殊性。而她作为淮河儿女,一直情牵淮河,关注淮河保护。

“经过20多年的污染治理,淮河流域水质恶化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水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但整体来看,水生态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与国家的治淮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我省正在推进引江济淮这一安徽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号工程’,淮河保护显得更为重要。”杨苗苗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关于淮河治理的专门法律,只有1995年国务院发布实施、2011年修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淮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契合淮河流域特征、利于流域综合治理和系统保护的专门法律《淮河保护法》。

杨苗苗告诉记者,《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而关于淮河治理的专门法律,只有一部国务院1995年制定、2011年修订的行政法规,亟需更高位阶的专门法律,为淮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此,杨苗苗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淮河保护法》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刚性约束来保障实现淮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建议将公交车驾驶员纳入特殊工种

1994年,19岁的杨苗苗中专毕业,成为蚌埠市公交集团的一名公交车驾驶员。一晃,已将近30年。“公交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等特点,营运时间大体在5:00至22:30。公交驾驶员常年起早贪黑,平均日行车时间10小时,一人身兼安全、服务、保洁等多重职能,工作环境噪声大、粉尘大,工作期间精神高度集中,姿势单一,强迫体位,极易疲劳已是这个行业的普遍现象。”杨苗苗说,由于工作强度大、时间长,生活不规律,导致多数驾驶员患有腰肌劳损、颈椎病等职业病。

“安全是公交运营的命脉,公交驾驶员的身体素质和应变能力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她表示。据统计,大龄驾驶员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50%以上,且大龄驾驶员正班率、准点率明显低于年轻驾驶员。

“为保证行车安全,公交企业只能通过转岗安排高龄驾驶员,造成企业后勤岗位富余人员较多。”杨苗苗说,公交作为公益性事业,其运营亏损多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因此,无形中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国家有关部门曾出台文件,将从事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货运汽车驾驶员定位为特殊工种,从业满10年可提前5年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实行男55周岁退休的政策。但是,当年这个政策没有把公交驾驶员纳入其中。”她建议,从保护驾驶员身心健康和市民的出行安全等角度出发,同时也为体现劳动保障制度的人性化,优化城市公交企业人员结构,将城市公交驾驶员与长途客货运驾驶员等同对待,把公交驾驶员岗位应纳入特殊工种,对一直在一线从事公交驾驶,且年满55周岁男驾驶员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自愿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特殊工种规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杨苗苗:

               保护淮河应尽快制定专门法律

来源:安徽商报

安徽环境新闻网相关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