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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解读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部署情况

5月5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艳辉向媒体介绍了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解读了我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部署情况。

2023年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主要指标情况

一季度,全省空气质量主要指标稳中向好。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79.2%,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5%;两项指标改善幅度分居全国第1位、第3位和长三角第1位、第2位;整体空气质量趋势向好,为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开了一个好头。但受沙尘等影响,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7%(沙尘天导致了7天重污染天),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

各市有关情况

一季度,全省16个地级市中,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黄山、宣城和池州相对较好,阜阳、淮北和宿州相对较差;按PM2.5浓度排名,黄山、宣城和铜陵相对较好,阜阳、亳州和淮北相对较差;按优良天数比例排名,黄山、宣城和铜陵相对较好,亳州、阜阳和淮北相对较差。

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来看,宣城、铜陵和池州相对较好;黄山、宿州和亳州相对较差。全省16个地级市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城市有7个,分别是亳州、阜阳、宿州、淮北、淮南、蚌埠和六安。在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23年一季度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较好的前20位里,我省就有7个,分别是宣城、铜陵、池州、马鞍山、淮南、蚌埠、芜湖。

蓝天保卫战三项攻坚战部署情况

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委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厅结合实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了我省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形成《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通知》”)初稿。征求了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并与相关单位多轮沟通磋商达成基本一致,经合法合规性、公平竞争性审查,厅长办公会审议,各部门分别会签同意,4月3日,由省生态环境厅等15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

《行动通知》提出攻坚目标:到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3%以上,重污染天气比率降至0.2%以下;皖北6市以外城市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攻坚目标为:到2025年,我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要控制在0.2%以内,皖中、皖南地区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皖北城市完成省内下达的“十四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目标。

为达到该目标,我省将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聚焦PM2.5污染,强化细颗粒物和O3协同控制,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火电、钢铁、有色、焦化、水泥、玻璃、砖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和移动源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污染物治理水平,持续减少本地污染物排放;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应对,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具体来说,“十四五”期间我省将通过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升产业集群环境管理水平,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通过推进工业污染源深度减排、加大社会面源管理力度,持续降低各类污染源排放强度;通过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完善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制度,健全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通过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从源头治理、分析研判、监督执法等方面多管齐下,全方位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攻坚目标为:到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3%,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结合我省近年来臭氧污染特征,将以每年4月至9月为重点时段,聚焦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两协同”,突出问题、目标、结果“三导向”,谋划实施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VOCs污染治理达标、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5个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加大钢铁、水泥、焦化、玻璃等行业以及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攻坚目标为: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省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分别提高0.5、1个百分点。

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通过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柴油货车清洁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和柴油货车联合执法5个专项行动,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铁矿石疏港通道以及水泥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配套措施

《行动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攻坚方案目标与“双碳”目标要求,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将蓝天保卫战攻坚任务与节能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行动通知》提出各市要依法落实对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科学谋划,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图、时间表、任务书,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确保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顺利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行动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发挥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攻坚行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将在科技支撑、标准体系、监测能力、监督执法等领域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清单化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各市及县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及排名,将标志性战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省厅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王彬彬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李祥龙主持。

原标题:今天上午,省厅召开2023年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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