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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通知 开展第三批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建设

安徽环境新闻讯 5月20日  从安徽省河长制微信公众号获悉  安徽省河长制发布开展第三批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建设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各地申报,经研究,在亳州市涡阳县等8个县(市、区)开展第三批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建设(名单附后)。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标准。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建设的通知》(皖河长办函〔2022〕5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建设的通知》(皖河长办函〔2023〕2号),对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关市、县要认真对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措施,形成问题清单、目标清单和任务措施清单。

二、坚持守正创新。聚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锚定重点目标任务,对照组织领导、治理行动、管护机制、工作成效方面实现提级升档目标要求,探索实践创新,推动河湖生态复苏,实现河湖长制有能有效。积极探索区域、流域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力争在制度机制、治理模式、工作力度、管护成效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形成新经验,着力打造“全面强化、标本兼治,建设幸福河湖”的安徽河湖长制3.0版本。

三、强化保障措施。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有关县(市、区)河长办要提请总河长加强工作部署和调度,强化部门联动、项目统筹。有关市河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检查,确保序时推进。“能效”提级县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2025年11月底前,各市完成建设成效评估市级审核,向省河长办提交复核申请。对目标任务未完成、提级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水质综合评价低于地表水IV类、基层河湖管护情况等关键性指标未完成的县(市、区),不予通过成效评估。

附件:

        第三批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名单

   (8个)

      亳州市涡阳县

宿州市埇桥区

淮南市凤台县

滁州市明光市

六安市霍山县

芜湖市繁昌区

池州市石台县

黄山市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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