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安徽乃至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名片。《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已正式出炉,并将于今年9月10日起实施。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称“保护区”)是全国唯一以扬子鳄为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跨越宣城、芜湖两市,这里保护面积最大,拥有扬子鳄数量最多,代表了中国乃至世界扬子鳄保护水平。
保护区内扬子鳄栖息地大都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包围,扬子鳄营穴占埂毁坝、偷食家鱼家禽、毁坏稻田秧苗。同时,农药、化肥、除草剂的使用,造成野外扬子鳄食源匮乏,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作为中国特有的鳄鱼,扬子鳄从恐龙时代生存至今,被誉为生物“活化石”。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当前,野生扬子鳄数量仅存200条左右。
把野生扬子鳄保护好,是生态文明安徽样板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办法》保护好扬子鳄及其栖息地,是实现保护目的不可或缺的必要途径。
目前,保护区内住户有约1.3万户、近5万人,人口密度较大,保护管理难度很大。
为此,《办法》提出,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级政府应当将保护区内依法需要搬迁的原有居民纳入搬迁计划,实施有序搬迁,予以妥善安置。暂时不能搬迁的,可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扩大发展。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从2003年至今,安徽省已开展20次扬子鳄野外放归活动,为扬子鳄回归自然开辟了通途。当前,保护区有8个独立片区,相互隔离,超八成的土地为非国有水库、山塘、耕地、林地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还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解决集体土地管理权问题。
今后,因保护需要,可以对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采取租赁等方式,用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生态环境的修复。
同时,依法使用保护区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另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保护区内的土地。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表示,这些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野生扬子鳄栖息场所和栖息地质量,以便后续开展扬子鳄野外放归,加速扬子鳄种群复壮进程。
合报全媒体-合肥通客户端记者 方佳伟 王书浒
原标题:安徽省生物“活化石"保护新规下月实施 擦亮安徽乃至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名片
来源:合肥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