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其中授予17个单位“全省推行林长制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6名同志“全省推行林长制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32名同志“全省推行林长制优秀林长”称号。
此项表彰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开展,用以激励各级林长和广大从事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干部职工进一步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此次受表彰的集体涉及多部门单位,以及各级林长制工作机构等。受表彰的个人包括县、乡、村三级林长,从事林长制及其相关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今年以来,安徽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发布《关于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建设高颜值高价值高品质高质量绿美江淮的令》,建立“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健全落实“林长制+”工作机制,切实把林长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林业生态治理效能,为加快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提供坚实支撑。
全省推行林长制先进集体名单(17个)
全省推行林长制先进工作者(36名)
全省推行林长制优秀林长(32名)
原标题:安徽省表彰林长制工作
来源:安徽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