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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9月10日,《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共5章28条,分为总则、规划、保护与管理、有关责任、附则。《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扬子鳄物种保护和保护区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管理范围方面,《办法》规定管理区域为扬子鳄及其主要栖息地所在的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泾县和芜湖市南陵县等,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办法》指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扬子鳄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扬子鳄保护区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伤病、饥饿、受困、迷途的扬子鳄时,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送交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等,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擅自采砂、取土、放牧、烧荒等;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擅自修建阻水、排水设施;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物质,排放未达标污染物;破坏扬子鳄种群交流廊道;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破坏、擅自移动扬子鳄保护区界标、宣传标牌和其他设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据悉,2024年安徽省已启动新一轮规模化野外放归,共放归扬子鳄210条,部分放归鳄携带卫星定位装置,可通过“人工+智能”方式跟踪监测。目前,安徽省扬子鳄野外种群数量近1400条,其中亚成鳄占比约9.8%,分布点由2019年的100多个扩大到目前超300个。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庄文倩

原标题:扬子鳄野外种群数量已近1400条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昨正式施行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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