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 » 要闻 » 正文 »

安徽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印发

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印发《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选聘、管护职责、部门职责、管理、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办法规定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了省、市、县、乡镇四级部门职责,明确细化岗位培训、动态考核管理和指标调剂等举措,明晰资金支出渠道,稳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为圆满完成生态护林员绩效目标,持续推动基层林业站和生态护林员“两大建设”,使我省生态护林员队伍逐步转化为更加专业的生态保护队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记者 汤超)

原标题: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安徽日报

安徽环境新闻相关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