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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平板玻璃、电动汽车等 5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征求意见

日前,生态环境部组织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平板玻璃(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轻型电动汽车(征求意见稿)》《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动力电池(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4月30日。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平板玻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板玻璃产品碳足迹量化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量化方法等,提供详细的数据收集清单和碳足迹因子缺省值。适用于平板玻璃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可用于绩效评价、信息披露等,但不包括碳抵消。主要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理论,覆盖原材料与能源获取、原片生产两大阶段,功能单位为1千克平板玻璃原片。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征求意见稿)》明确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方法和要求,包括量化目的和范围及产品碳足迹报告等内容。特别规定了量化范围,涵盖原材料与能源获取阶段和生产阶段,并详细列出了数据收集、质量要求和分配原则。此外,标准还提供了碳足迹因子缺省值、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等关键参数,为行业提供了统一的计算依据。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伏组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光伏组件碳足迹量化的适用范围、影响评价、结果解释及报告编制等核心内容。以“标称功率为1kWp的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为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涵盖原材料获取、生产、分销、使用及生命末期五个阶段。此外,其要求企业优先采用实际生产统计记录等初级数据,并提供了碳足迹因子缺省值及数据质量评价方法。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轻型电动汽车(征求意见稿)》是国内首个针对轻型电动汽车的碳足迹核算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提供部分生命周期和全生命周期两种碳足迹量化方法,覆盖原材料获取、零部件生产、整车制造、分销、使用及生命末期阶段。其中,功能单位定义为“一辆轻型电动汽车生命周期内提供1公里的运输服务”,生命周期行驶里程按20万公里计算。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动力电池(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动力电池碳足迹的量化范围、方法和要求,覆盖磷酸铁锂、镍钴锰酸锂、钠离子电池等多种类型,适用于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要求企业优先使用实际生产数据,同时允许在部分环节采用次级数据。此外,标准还强调了再生材料的使用对碳足迹的影响,鼓励企业通过回收利用降低碳排放。比如,动力电池生命末期阶段的材料回收可带来环境效益,标准为此提供了明确的分配计算方法。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赵亚洲

电话:(010)65645623

邮箱:qihouzhanlu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殷丽娜

电话:(010)84933922

邮箱:yinln@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 中环报记者张冰)

原标题:涉平板玻璃、电动汽车等,生态环境部就5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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