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学生就《马鞍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的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规定》是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有立法权后,安徽省出台的第一部市级气象地方性法规。2024年2月,《规定》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规定(草案)》以上位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马鞍山市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为基础,以外地立法经验为参照形成。在立法的过程中,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会、线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向人民群众、行业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征求意见,通过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意见,通过代表座谈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着力将人民群众的智慧转化为立法成果。经过多方论证,2024年7月29日,《规定(草案)》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审查通过。2024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2024年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规定》。
《规定》共十七条,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强化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处置工作,动员社会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构建了科学、精细、智能化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制,全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
《规定》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在遇到灾害性天气时,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适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工作。《规定》要求气象台站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和强对流天气等重大灾害性天气橙色或红色气象预警信号时,气象部门立即启动“叫应”机制,通过当面汇报、电话等方式,向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及主要应急责任人报告或通报天气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危害程度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措施。(记者 张令琪 通讯员 黄玉凤)
原标题: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马鞍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 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
来源:马鞍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