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项目在工业园内,项目厂址路对面是工业园防护绿地,距离项目地约600m处为工业园的公园绿地(规划图显示为生态湿地)。请问:在进行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级时,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需要作为敏感目标考虑吗?若需要考虑,是敏感目标还是较敏感目标呢?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相关解读,对于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的敏感程度分级,敏感是指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较敏感是指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所列的、除了前述敏感目标以外的敏感目标,不敏感是指其他情况。与您电话了解后,您描述的是工业园的防护绿地,属于不敏感。建议您根据GB/T21010进一步识别建设项目及周边的土地利用类型,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如仍有疑问,可联系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联系电话:0551—62775371。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